郝某某,男,建筑工程技术专业2301班学生,学号2020051596。
自2025年9月开学起至今,郝某某一直拒不返校,截至2026年4月3日,已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院于2025年9月26日向其送达学业预警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旷课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辅导员多次尝试与郝某某本人及家属沟通联系,均未取得有效回复。
根据《商丘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学期内旷课6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据此,2026年4月8日,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鉴于目前学院通过已知的各种途径均无法与郝某某取得联系,依据《商丘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关于给予郝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郝某某仍未与学院取得联系的,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商丘学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