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校友会管理办法
日期:2025-10-02  发布人: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 

商丘学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校友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丘学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广大校友的联系,凝聚校友力量,服务校友成长,促进学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丘学院校友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商丘学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本院历届毕业生、曾在本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本会为商丘学院校友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其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凝聚校友、服务校友、助力学院、回馈社会”为核心,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传承学院文化,推动学科发展,实现校友与学院共同成长。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友、学院及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由校友代表、学院教师代表及特邀人士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理事9名,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一)上一届理事会推荐;

(二)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推荐;

(三)会员自荐或五名以上会员联名推荐。

最终名单由上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确认。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管理办法;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及决算;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

(五)指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六)决定本会的合作与对外联络事宜;

(七)决定会员的除名事宜;

(八)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设立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事务管理。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处理会员服务、活动组织、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等具体事务。

第九条 根据校友分布区域或行业特点,可设立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或兴趣小组,报理事会备案后开展活动,形成“总会-分会-小组”三级联动网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会员资格: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当然会员:在商丘学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含前身院系)学习过的毕业生(含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曾在本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特邀会员:学院或理事会特邀的、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代表等。

所有会员均需认同本会宗旨,自愿加入并遵守本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会员专属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优先获取学院发展动态、学术资源及就业信息;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维护本会及学院声誉;

(二)及时更新个人联络信息,配合本会工作;

(三)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学院发展;

(四)支持本会发展,自愿缴纳会费或参与捐赠。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流程:

(一)自愿申请:通过本会官方线上渠道(如微信公众号、网站)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审核确认:秘书处审核资料后,报理事会备案;

(三)颁发证书:确认会员资格后,发放电子或实物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秘书处,即可终止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本会或学院声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五条 常规活动:

(一)联谊活动:如返校日、班级聚会、户外拓展等,增进校友感情;

(二)就业创业支持:组织校友企业招聘会、职业导师计划、创业分享会;

(三)专业实践合作:联合校友企业开展项目实践、实习基地共建、产学研合作;

(四)学术交流平台:举办学术沙龙、设计工作坊、毕业设计展览等;

(五)社会公益行动:组织校友参与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社区营造等公益项目;

(六)文化传承活动:编撰院史、校友故事集,举办学院文化展览。

第十六条 活动组织要求:

(一)活动需提前制定方案,明确主题、时间、地点、预算及分工;

(二)重大活动须报理事会审议,并做好安全预案和宣传推广;

(三)活动后应及时总结,收集校友反馈,评估活动效果,优化后续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决议确定);

(二)校友、校友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赞助;

(三)学院专项支持;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一)用于本会日常运营、活动组织、会员服务、宣传推广等;

(二)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单笔支出超过人民币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理事会调整)的,需报秘书长审核;单笔支出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需报理事会审批;

(三)所有经费必须用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

(一)经费设立专项账户,由秘书处负责日常账目管理,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

(二)财务收支情况应至少每年一次通过官方渠道向全体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三)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透明。

 

 第六章 信息管理与公开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如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友通讯录系统等),用于发布工作动态、活动通知、财务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应建立并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并采取严格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安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泄露。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如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商丘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学院及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院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院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学院及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订,需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提前征求会员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商丘学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校友会理事会所有。

 

商丘学院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校友会


点击数: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