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加强商丘学院人文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教学督导岗位并制定本职责。
(二)教学督导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督促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教学改革为目标,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本职责适用于人文学院所有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开展。
二、主要职责
(一)教学过程监督
1.定期检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活动按计划进行。
2.随机听课,覆盖不同职称、不同教龄教师,重点关注新开课、首次开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纪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效果。
4.监督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与实施。
(二)教学文档检查
1.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表、课件、作业批改、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抽查学生试卷命题、评阅、成绩录入等环节的规范性。
3.检查各专业教学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
(三)教学质量评估
1.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
2.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
3.对各专业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四)教学指导与咨询
1.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2.为教师提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
(五)教学信息反馈
1.定期向学院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报告,反映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3.参与学院教学工作会议,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六)教学改革参与
1.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活动。
2.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3.协助学院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完善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二)每周至少完成规定课时的听课任务,每月提交一次教学督导工作小结。
(三)每学期末提交一份全面的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
四、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评价教学工作。
(三)保守工作中接触到的教学秘密和个人信息。
(四)不干预正常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
(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督导工作任务。
五、附则
(一)本职责由商丘学院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学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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