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过程监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人文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日常院级教学巡查,是指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所有教学环节、教学场所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的常态化检查监督活动。
(三)教学巡查坚持 "以查促建、以查促改、重在规范、注重实效" 的原则,聚焦教学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质量监控机制。
(四)本办法适用于人文学院所有专业、所有课程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以及全体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教学巡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师代表。
(二)巡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期教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重点和时间安排。
2.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随机抽查活动。
3.汇总分析巡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4.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每学期末形成教学巡查工作总结。
(三)教学秘书承担巡查工作的日常协调与事务性工作,包括巡查安排、记录整理、材料归档等。
三、巡查内容与范围
(一)教学秩序情况
1.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迟到、早退、旷教现象。
2.学生出勤情况,有无迟到、早退、旷课及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3.教学场所是否保持安静,是否存在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4.调课、停课、补课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
(二)课堂教学情况
1.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和进度开展教学。
2.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准确,重点难点是否突出。
3.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是否注重师生互动。
4.教学手段是否合理运用,多媒体设备使用是否规范。
5.教师教态是否端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三)实践教学情况
1.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是否按计划开展。
2.实践教学指导是否到位,学生操作是否规范。
3.实践教学场地、设备是否满足教学需求。
4.实践教学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教学场所与设施
1.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是否整洁规范。
2.教学设备、仪器、教具是否完好并正常使用。
3.多媒体设备、音响系统等是否运行正常。
4.教学场所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五)教学文档情况
1.教师是否携带教案、教材等必要教学资料。
2.教案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是否体现教学改革思路。
3.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是否及时批改反馈。
四、巡查方式与频次
(一)日常巡查
1.由教学巡查工作小组成员轮流值班,每日对本学院所有教学环节进行巡查。
2.每日上午、下午各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应覆盖当时正在进行的教学班级(或课程)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专项巡查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 “开学初教学秩序专项巡查”。
2.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开展 “教学中期专项巡查”。
3.期末考试期间开展 “考风考纪专项巡查”。
4.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专项巡查。
(三)随机抽查
1.针对学生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定向抽查。
2.对新开课教师、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重点抽查。
3.对曾经出现教学问题的教师进行跟踪抽查。
五、问题处理与反馈
教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即时处理、限期反馈、督促整改的程序予以落实。
(一)即时处理
1.巡查中发现的紧急情况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问题,巡查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2.涉及教学设施故障的,应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3.对教师迟到、旷教等情况,应及时联系教研室安排人员代课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反馈机制
1.教学秘书每周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报分管教学副院长。
2.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系部或个人。
3.对严重问题或普遍性问题,提交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处理。
(三)整改措施
1.相关系部或个人接到问题反馈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
2.巡查工作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有效。
3.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结果运用
(一)教学巡查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巡查结果纳入各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三)对连续两次以上出现相同问题的教师,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进行约谈。
(四)对多次出现严重教学问题或整改不力的教师,可暂停其授课资格,并要求其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五)巡查结果中反映的共性问题,作为学院制定教学改革措施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
七、工作纪律
(一)巡查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实记录巡查情况。
(二)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巡查工作中涉及的个人信息。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
(四)巡查人员与被巡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五)被巡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巡查或提供虚假信息。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商丘学院人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巡查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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