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质量保障 - 制度建设

商丘学院人文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反馈实施办法
日期:2025-07-15  发布人:renwen 

          一、总则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稳步推动学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商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2.商丘学院人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反馈主要围绕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聚焦学院教育重点工作,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反馈到一线教师和行政人员,并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发挥稳定学院教学秩序、规范学院教学活动、提升学院教师队伍、深化学院教学改革的积极作用,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基本原

1.学院教学督导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对全院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反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客观性原则。学院教学督导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基于事实和标准,客观、公正地向任课教师指出,避免掺杂个人感情和主观臆断

)发展性原则。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与教学管理工作日益规范。

)实效性原则。实行督导信息的双向反馈机制,既通报督查情况,也反馈整改结果,形成闭环管理,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及时性原则。督导督查结果应及时向任课教师通报,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也应及时反馈至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以便核查与评估整改成效。

三、主要内容

1.人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工作贯穿学院人才培养全过程,主要涉及学院专业认证、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制定、教师教学组织、学生学习状态、教学管理服务、实践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满意度、用人单位跟踪评价等教学活动。学院应不断完善以督查为基础、反馈为重点、整改为关键、督办为抓手、信息化为支撑的教学督导督查反馈机制。

四、组织实施

1.人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信息的采集

人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信息的来源有两类:一是学院教学督导直接获取的信息,主要包括现场听课、实地观察、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现场测评、集中评议等方式获得的信息;二是学院教学督导间接获取的信息,包括从人文学院学生评议员、毕业生、学生家长、教师代表、校企合作单位、社会各界、学院信息化平台等处获取的信息。

2.人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的反馈与跟踪

1)人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反馈闭环机制。整个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反馈工作,借助学院信息化服务平台,形成督查-反馈-整改-督办的闭环管理,推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落实落地。每学期初,学院教学督导组基于学院信息化平台自动标识的教学督导重点听课对象,确定被听课教师名单。对于学院教学督导督查中发现的情况或问题,教学督导组成员通过学院信息化平台及时填报并精准反馈给相关人员或部门。相关人员或部门根据反馈,核实信息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报告上传至学院平台。学院信息化平台自动生成当月督导评价分析报告和教师个人报告,相关个人可查看。学生评议员通过学院信息化平台实时反馈教师课堂教学、学院教学管理、教学环境及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经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审核通过后,及时反馈至相关人员。学院信息化平台自动生成当月《学生评议员反馈简讯》,相关个人可查看。

2)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反馈及时机制。学院教学督导在开展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与相关个人直接交流沟通,督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信息平台将督查情况推送至本人或教研室相关个人或教研室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核实及相关整改工作,同时将核查整改情况通过学院信息平台进行发布。

3)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工作与学校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日常教学督导督查的基础上,与学校各部门配合联动,不定期开展校风、教风、学风“三风”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期间,由学党委班子成员带队,会同学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以及学院各教研室负责人,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围绕教学秩序、教学规范、教学环境等问题,重点检查学院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部门、各教研室落实监督、监管责任的情况。人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对本院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督促学院相关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纪律红线,强调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秩序管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形成尊师重道、敬业爱生的校园文化氛围。

4)人文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工作持续推进。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工作以持续推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一方面,对学院教师分层指导,精准督导。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学院教学督导组重点指导教学规范,帮助新教师站稳讲台,树立教学信心;对学院教学瓶颈期教师,着重帮助教师开展个性化分析,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教学效果提档升级;对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在学院范围内开设公开观摩课,分享教学方法,展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对学院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以及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五、实施保障

1.制度保障

学院不断完善教学督导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学院各部门协同、师生共同参与的教学督导督查反馈工作机制,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学院教学督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

2.经费保障

学院设置教学督导工作专项经费。具体参见《商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3.平台保障

充分利用学院信息化平台,不断优化学院教学督导督查反馈工作。借助学院信息化服务平台,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学院教师、各教研室、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根据相关信息进行教育教学优化改进,形成及时发现、扎实整改的工作闭环系统,为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学院人文学院院办公室   

2025714日   

 






上一篇:商丘学院人文学院日常院级教学巡查实施办法
下一篇:商丘学院人文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