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师范)
一、培养目标
1.目标定位
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应新时代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立足豫东地区,面向全国,培养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健全的人格、较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具备扎实的幼儿教育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能力与终身学习发展能力,应用实践能力过硬,能在幼儿园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保教、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学前教育骨干教师。
2.目标内涵
本专业毕业后5年左右的学生,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培养目标1【教育信念—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专业理想和职业信念。
培养目标2【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具备广博的人文、社会、艺术、科学素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掌握幼儿保育、教育知识,能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协调发展。具有敏锐观察、分析幼儿行为的能力,能根据幼儿的特点给予适宜的指导;能根据幼儿特点创设合适的教育环境,有效支持和引导幼儿的游戏活动。
培养目标3【职业能力—社会责任】:能够熟练指导与组织群体活动,善于应用团队力量,并通过多角度普及本专业学科知识,为创建和谐的人类社会而付诸努力。
培养目标4【职业成就—工作表现】:能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善于捕捉一日生活中的教育契机,培养幼儿良好的社会性、个性、意志品质与行为习惯;善于充分利用班级环境、园所文化、家庭和社区等优质资源进行综合育人。
培养目标5【职业成就—职业发展】:具有初步的组织管理意识和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善于在保教工作中不断反思,探索和研究改进保教工作中的问题;能有效与幼儿、家长、同事进行沟通,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主动的创新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成为不断追求卓越的学前教育骨干教师。
二、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1.师德规范:理解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履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学前教育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1【价值认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言行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政治、理论和情感上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道路;理解和学会将学前教育的理论和素材运用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中的方法与途径。
1-2【立德树人】初步掌握并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在言行中贯彻执行党的相关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体会、认识和实践运用学前教育知识宣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教学方针。
1-3【依法执教】理解并熟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言行中遵守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依法执教,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毕业要求2.教育情怀:热爱并愿意从事学前教育事业,理解幼儿教师职业意义和专业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保教观,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具体要求如下:
2-1【职业认同】理解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从教意愿、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在言行和生活中,体现和传递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
2-2【职业情怀】具备人文学科知识体系和科学精神,具有人文底蕴,在言行和生活中尊重他人和学生人格,富有爱心和责任心,同时工作细心、教学耐心,愿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3【角色转变】理解教师角色的工作特点,在行为上表现出从师范生向幼儿园教师的角色转变。
毕业要求3.保教知识:具有能够胜任幼儿园日常保教工作需求的科学、人文和艺术知识。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发展情况。熟悉并掌握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幼儿保育、教育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具体要求如下:
3-1【基础扎实】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
3-2【核心素养】掌握心理学和儿童发展的相关知识,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理解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性。
3-3【学科交叉】掌握教育学和学前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中国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发展概况。
毕业要求4.保教能力: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协调发展。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4-1【角色认同】熟悉教师职业的相关要求与规范,对教师职业与角色有清醒的认识,深刻领会教师对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教师岗位进行过体认与实践,初步收获过教师职业的成就感与幸福感。
4-2【课程标准】能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与学习特点,贯彻保教合一,科学规划一日活动、科学创设环境,合理安排和组织保教活动。
4-3【课堂教学】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能对幼儿进行观察、分析与评价。具备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游戏的能力,能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发展。
毕业要求5.班级管理:掌握幼儿园班级管理的知识和方法,能根据幼儿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规划班级空间,实施班级常规管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支持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5-1【班级认知】掌握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规律,理解班级环境的教育意义和价值,能规划班级空间,开展班级常规管理工作。
5-2【指导实践】能指导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形成良好的师幼关系,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5-3【管理反思】初步具备班级管理的反思能力,能够科学评价班级管理活动,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毕业要求6.综合育人:知道幼儿社会性和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能利用多种教育契机,以及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对幼儿实施全面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6-1【养成教育】知道儿童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在一日生活与保教活动中培养儿童良好学习品质和行为习惯。
6-2【学科育人】系统掌握学前教育科育人的知识和方法,能够结合学前教育科的特点,有效地开展学科育人。
6-3【活动育人】理解环境育人价值,能运用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中的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理解家园社区共育对儿童发展的价值,能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对幼儿实施全面教育。
毕业要求7.学会反思: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基于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和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运用批判性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保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7-1【分析反思】理解和掌握学前教育教学活动的反思方法和技能,掌握并有所实践数据统计、分析和归纳的理论和方法;掌握并有所实践从学生学习效果、课程教学评价以及学科标准达成等不同角度分析学前教育教学问题并有针对性进行改进提高。
7-2【发展动态】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具备学前教育发展的全球视野,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
7-3【体验创新】掌握对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教学相关课题开展研究的方法、途径并有所实践,对知识创新、科学研究的相关技能有所实践,对自身开展科研以及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有强烈的兴趣,具备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难点开展研究与探究的能力与意识。
毕业要求8.沟通合作:能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能采取适宜的方式与家长、社区进行有效沟通,促进幼儿发展。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具体要求如下:
8-1【交流能力】充分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以及团队建设的重要性,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展示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团队付出,能够与团队成员进行协调和沟通,使自己有效融入团队,并能够领导团队持续提高。
8-2【合作能力】深刻理解和掌握与家长、社区人际交往的方式与方法,并能运用这些方法积极主动地与他人开展交流。
8-3【合作体验】认同学习共同体的作用,有团队协作精神,有参与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的经验。
表1 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关系矩阵
毕业要求
培养目标 | 培养目标1 (教育信念 —职业道德) | 培养目标2 (职业能力—专业能力) | 培养目标3 (职业能力—社会责任) | 培养目标4 (职业成就—工作表现) | 培养目标5 (职业成就—职业发展) |
毕业要求1 | ● | ○ | ○ | ● | ● |
毕业要求2 | ● | ○ | ● | ○ | ○ |
毕业要求3 | ○ | ● | ○ | ● | ● |
毕业要求4 | ○ | ● | ● | ● | ● |
毕业要求5 | ○ | ● | ● | ○ | ○ |
毕业要求6 | ○ | ● | ● | ○ | ○ |
毕业要求7 | ● | ○ | ● | ● | ● |
毕业要求8 | ○ | ● | ● | ○ | ○ |
说明:“●”表示强相关,“○”表示弱相关。
三、学制与学分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学生至少修满163学分方可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未能毕业的则按结业处理。
(一)学制: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二)学分:最低修读163学分。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科生在校期间修读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满足该专业毕业标准,准予毕业。达到《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六、专业核心课程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学期 | 备注 |
C0620201 | 教育学原理 | 4 | 64 | 1 | |
C0620203 | 学前卫生学 | 3 | 48 | 2 | |
C0620204 | 学前教育学 | 3 | 48 | 3 | |
C0620205 | 学前心理学 | 3 | 48 | 5 | |
C0620206Z | 幼儿园课程与教学论 | 2 | 32 | 5 | |
C0620216 |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 2 | 32 | 5 | |
C0620218 | 学前儿童艺术教育 | 2 | 32 | 6 | |
C0620217 |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 | 2 | 32 | 6 | |
C0620219 | 中外学前教育史 | 2 | 32 | 7 | |
C0620220 |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2 | 3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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