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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借还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2-12-17

一、所有图书馆文献均应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馆外。

二、根据目前本馆藏书现状,暂定教师、管理人员、学生借书15册。具体事项按借阅证背面的《读者须知》办理。

三、持证读者实行一人一证。借阅证不得转借。否则,一经发现,没收该证,并停止借阅人的借阅资格。

四、借还登记时,要核对读者所借文献是否与计算机登记相一致,如有误差要随时纠正。

五、对文献借出前己有的污损、圈点、缺页等,读者应协同管理人员一起分清责任,并在相应的部分加注并标明日期。

六、贵重文献,工作人员要亲自检查,部分无页码文献应加注页码并向读者说明情况。

七、一般情况下,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图谱等工具性文献只供内阅,不外借。

八、要特别注意离校教职工及毕业生所借文献的清理工作。

九、任何人(包括图书馆职工)未经部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办理文献借还手续。

十、凡违犯制度又不接受劝阻者,可暂停其借阅资格。

十一、办理文献续借手续(可续借一次),可以在网上或到书库出纳台办理。

十二、在库内已破损且无法再继续流通的文献,要及时下架并送交修补。

十三、学生外出实习,文献外借期限可顺延。如遇因公出差、住院等特殊情况,可凭有关证明取消或延长借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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