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商丘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工作,确保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内容落到实处,规范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和实习实训教学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一)专业适用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培养职业能力的实习岗位。
(二)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分院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三)相对稳定性。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四)相对集中性。实习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较多学生实习实训的条件,便于分院、企业实施实习实训教学管理。
在满足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适应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有一定数量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由教务处和分院共同负责。(二)教务处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宏观管理,制定政
策鼓励分院积极主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统筹和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检查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实施。
(三)分院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的联络、协议签订、日常管理、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落实等具体工作。
(四)分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选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合作单位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指导书,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等。
(五)分院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资料收集、上报和归档工作。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立程序
(一)教务处为分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提供便利。
(二)分院根据专业特点与实习实训需求,联系单位,考察实习实训基地条件,商讨合作事宜。
(三)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或分院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分院和企业各执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
(四)根据双方意愿,在签定合作协议后可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挂“商丘学院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标牌。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
(一)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由分院协同企业组织实施并进行管理。
(二)教务处负有监督、检查职责,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收集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的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续签协议。
(四)因各种原因已不能承担或无法保证质量完成任务的实习实训单位,经双方协商,予以撤消。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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