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1.评估申请
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明确评估类型和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教育部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第一类审核评估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参评高校。
2.学校自评
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上一轮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在校内公示。
3.专家评审
线上评估:专家通过审阅材料、线上访谈、暗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提出存疑问题,形成线上评估意见。
入校评估: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情况确定5-9位入校专家,重点核查关键指标和存疑问题,形成《审核评估报告》及问题清单。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
4.反馈结论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审核评估报告》,反馈评估结论并公开。对存在办学规范或条件问题的高校,采取约谈、减少招生计划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公布完成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征集示范案例。
5.限期整改
高校需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原则上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台账,加强制度建设。
6.督导复查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整改不力或关键指标下滑的高校,采取约谈、限制专业备案、公开曝光等措施。这一程序旨在通过全面评估与持续改进,推动高校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
(供稿:学务部 审核:学务部 编审:韩思凡 签审:陈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