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9-16       发布人:      


 

根据《商丘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以《商丘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对辅导员的职责与要求为主要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考核,重在工作实效。考核内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学生管理与资助、安全稳定、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工作研究等方面。

二、组织实施

(一)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制定考核方案,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对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学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确认。

(三)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辅导员学期末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考核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其中,辅导员个人述职自评分值占10%,二级学院考核分值占40%,学生评议分值占50%。另设加分项目,用于校级评优或向上级推荐时参考。

(一)个人述职。对照岗位职责,辅导员个人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自备A4打印稿)、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并向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述职。(根据实际述职情况打分折合计算成绩,满分10分,可参考使用附件1)

(二)二级学院考核。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辅导员平时具体工作表现,特别是日常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深入实际等情况,对辅导员履职进行考核打分。(根据打分情况折合计算成绩,满分40分,可参考使用附件2)

(三)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学生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议,学生评议面原则上不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的50%;(根据学生测评折合计算成绩,满分50分,可参考使用附件3)

(四)学校审核。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代表学生工作领导组采取适当方式,对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对二级学院上报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80%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最后报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0分以上为良好,优秀从良好中产生,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20%,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参加考核,不参加优秀评选。

(二)学校对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评选出“校级优秀辅导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附件:1.商丘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辅导员述职用表)

          2.商丘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二级学院用表)

          3.商丘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问卷(学生用卷)

          4.商丘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个人加分项目

 

附件1 商丘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2 商丘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二级学院用表).docx

附件3 商丘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问卷.docx

附件4 商丘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个人加分项目.docx




商丘学院   学生工作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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