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制度,是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制定《人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制度》。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院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监测,并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起规范、科学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院教学管理过程和毕业生质量等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通过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全体教职工的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对教学过程实施质量管理;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对教学质量实行客观、科学、公正的检查和评价;进而对育人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以质量求发展。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其职能
第五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指挥系统(组织体系)、教学检查评估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构成。
第六条 教学指挥系统。教学单位在学院院长领导下,依法、全面规范地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教学指挥系统的职能是对全院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编排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方案,保证整个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根据信息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对教学评估系统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 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由学院(部)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组成。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学院(部)日常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和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等多个方面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由教学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系统组成,其职能是收集教师、在校学生、毕业生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后,准确、全面、及时地反馈给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教学单位及教师本人,为其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学院(部)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组成。其职能是建立、完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评估方案,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方案的实施,验收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实。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十条 日常教学检查。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定期教学检查
一般开学初第1-3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和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定质量为重点的期初教学检查;第10-12周,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第17-19周,进行以考试环节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且各检查时间以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经常性教学检查
经常性教学检查要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课率、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进度表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席率及课堂纪律等;毕业设计(论文)、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三)重点教学检查
针对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或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或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重点教学检查。其目的是把教学检查工作引向深处,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检查方法:由教务处、教促办和学院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学院根据学校的部署负责本部门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单项教学评估通过单项评估,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一)依据学校相关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办法等,每学期学院开展“三级”评教活动,即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含分院、部领导)、教促办专家评教,从而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依据《商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每学年学院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有效地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三)依据《商丘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每2-3年学院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投资效益,使实验教学切实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四)依据《商丘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条例(试行)》每两年学院对本科专业进行一次评估,其中新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五)依据《商丘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条例》,每两年学院对全院普通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选课进行一次评估,其中精品课、优秀课和重点建设课作为评估的重点。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提高课程质量,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监控。通过反馈机制,实施教学信息的监控。
(一)督导信息反馈。学院的每一位教学督导员,通过检查性听课深入了解教学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
(二)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员要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对教师授课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等有关教学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反馈到教务处。再由教务处进行分类统计、整理,反馈给各单位教师。
(三)教师信息反馈。通过教师座谈会,及时获取信息并反馈到院领导和教务处。
第四章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运行
第十三条 专项制度保障
(一)教学督导制度。学院督导队伍通过听课、查课、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听课制度。依据我校听课制度的规定,学院建立领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学院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听课。
(三)学生评教制度。依据《商丘学院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由学生无记名进行评教,使用计算机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其结果向院领导、教促办反馈。
第十四条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按《商丘学院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办法》、《商丘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奖优罚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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