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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禁止吸烟的规定

日期:2022-10-20

图书馆为消防部门规定的一级防火单位,是读者读书治学的公共场所,是创造文明和传播文明的圣地。为了给读者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创造一个清新、优雅、文明健康的工作和读者治学环境,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所有场所、所有人员

二、禁烟措施

(一)在图书馆大门张贴禁烟标识。

(二)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提高烟民在馆内不吸烟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防范意识。

(三)建立责任制:各部室禁烟由部室主任负责,整个图书馆内的禁烟由馆领导负责。

(四)提醒措施:主动提示读者和来客禁烟禁火,发现读者和来客抽烟时应及时劝止。

(五)全馆职工人人有责,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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