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促使学院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学院行政工作效率,保证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计算机工程学院院长职责。
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理事会、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全面负责本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组织与督导、科研组织与管理、教师服务与管理、行政协调与管理、财务运行与管理及相关廉政建设等工作,对学院工作负总责。
二、负责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各项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定,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承担本院职责范围内责任事故的领导责任。
四、负责拟定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批准并备案后执行。
五、负责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制订学科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六、负责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才引进,做好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双师型”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责任心和凝聚力;负责本院教师的教学业务、教学纪律、业务培训管理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培训、进修、访问、聘任与解聘、晋升职称等工作。
七、负责学院所属校内实验实训中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是学院安全稳定和学生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九、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负责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本院财务收支进行管理。
十、积极争取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支持,不断加强学院在学校的地位,并扩大对外影响。
十一、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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