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应用型示范专业立项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9-05-20  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应用型示范专业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业基础较好。已有三届以上毕业生且通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

    (二)培养方案科学。具备较为科学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定位准确,应用类课程设置合理,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效果明显。

    (三)师资队伍优良。师资队伍数量充足、梯队合理、结构优化。专业负责人或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对本领域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本专业已经拥有一定数量的“双师型”教师,且后续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四)实践教学条件较好。在人才培养方面突出产学研合作教育,实习实训硬件基础扎实,合作育人机制健全,至少拥有一个有影响力的合作单位。

    (五)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积极推进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能力培养,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创新点突出。

    (六)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审程序

    (一)立项范围

学校拟立项建设5个校级应用型示范专业。本次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个本科专业。

    (二)评审办法

    二级学院申报,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立项公布。

    三、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示范专业的建设期限为3年。学校立项资助6万元,分三年拨付,每年2万。经费的使用方向为:课程改革、实训实习平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创新创业、校外行业专家讲课等。

    (二)在示范专业建设期内,学校将根据专业立项建设规划开展年度检查与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示范专业,将取消荣誉称号,并视情况中止乃至追回资助经费。

    (三)校级立项示范专业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评选。

    四、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论证上报:各二级学院初步遴选示范专业,对照《商丘学院应用型示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做好前期建设及工作总结。认真组织研讨论证,填写《商丘学院应用型示范专业申报书》。2019年6月3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稿)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专家评审:6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布结果:6月下旬。评审结果将于6月下旬发文公布。

 

    附件:(教务处网站下载)

    1.商丘学院应用型示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商丘学院应用型示范专业申报书

    应用型示范专业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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