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4年下半年发展对象的通知
日期:2024-10-09  发布人:  

关于确定2024半年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各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更是提高党的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商丘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校党发〔2020〕34号)文件要求,仔细摸排、认真考察,积极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积极分子入党。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对中国共产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先进性不明显的;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动机不端正、表现一般的;受处分一年以内的;学生考试当年有不及格者;学生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靠后且无明显进步的。

二、确定方式与工作程序

1.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支委会依据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2.进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

3.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O%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公示。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6.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在确定发展对象工作中,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要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发展党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材料,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训情况记录、公示材料、评议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各类会议记录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安排专人专柜,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一旦出现损坏、遗失,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向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个人说明情况,作出妥善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3.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组织,周密布置,101818:00做好本期发展对象确定工作,并本单位发展对象人员明细电子版上报至党委组织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0370-316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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