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高我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2020年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各部门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损失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统计。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我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

(二)完善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校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关于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行发〔2020〕152号)文件要求精神,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成立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落实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形成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复核工作小组

各部门遴选、推荐资产管理员与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复核工作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对各部门资产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形成复核工作报告。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情况。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8日)

资产管理处在校园网上发布固定资产清查通知,向各单位发放资产清查通知等纸质材料。

各二级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详见附件1)交至资产管理处。

(二)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0日)

1.自查阶段(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月4日)

各二级部门按照固定资产台账(台账由资产管理处导出电子版发自至资产管理员交流群中)进行实物盘点,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出现资产盘亏、盘盈情况需分别填写盘亏情况表(详见附件3)和盘盈情况表(详见附件4),按要求统一报资产管理处。

原领用人信息有误的必须更正,原存放地点信息不规范的必须调整、修正。

复核阶段(2021年1月4日-1月8日)

复核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

(三)总结阶段(2021年1月8日-1月10日)

资产管理处对实施阶段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向各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意见或建议。

(四)整改阶段(2021年1月10日起)

针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将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各部门组织资产清查人员严格落实本通知,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四)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七、附件

1.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

2.资产清查报告(范本)

3.盘亏情况表

4.盘盈情况表

 

商丘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docx

附件2:资产清查报告(范本).doc

附件3:盘亏情况表.xlsx

附件4:盘盈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