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学校,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上级领导视察;上级部门检查;知名专家学者来访;兄弟院校、友好单位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学校邀请来校讲学、访问、评审、交流、合作的专家、学者;各单位主办或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对外会议、大型活动等。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遵循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接待工作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第六条 公务接待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要求。接待前,由接待单位填写《商丘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按照接待事由和标准,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第七条 接待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来访需求制定公务接待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用餐、住宿、考察(调研)安排等,必要时可印制公务接待指南。
第八条 公务接待执行“先预算、后报销”的要求。由学校办公室纳入学年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
第九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费用清单,提请校领导审阅后,并按照要求上报审批。公务接待费用统一从学校办公室公务接待预算中支出。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来访宾客的住宿费用,接待部门可根据宾客要求,帮助联系合适的住宿地点。学校特邀而需要负担住宿费用的,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标准的酒店。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用餐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确定用餐时间、地点、标准及方式。接待工作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如遇重大接待活动,接待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列支。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车型,尽量集中乘坐,严控随行车辆。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期间需要安排来宾参观时,要在接待方案中提前确定参观路线,与各参观点做好前后衔接及临时变动的灵活处理。参观点事宜由所属部门负责,安排路线引导、内容讲解等,适时安排合影留念、留言等。
第四章 接待要求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期间接待人员要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自然大方,业务熟练,熟悉学校基本情况。
第十六条 要严格公务接待纪律要求,不假借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聚餐、相互宴请。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多报、乱报,自吃自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得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经费预算和审批、组织和协调,做好校级层面接待工作,指导校内各二级单位完成相应的接待任务;财务资产部要对接待费报销严格审核,据实报销,并定期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纪委、审计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