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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长接待日相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学校办公室 时间:2015-05-03

 

  各院系、行政各处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拓宽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联系师生,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一)每月安排一次,时间为当月第三周星期四下午15:00-16:00,每次安排一名校领导接待。如遇节假日,调整至节假日前一日下午15:00-16:00。(以公布时间为准)

  (二)接待地点:学校第三会议。(F509)

  二、接待人员

  (一)校领导实行轮流接待制度,具体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

  三、意见的处理程序

  在接待过程中,工作人员负责将师生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记录在接待登记表上,需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问题,由值班接待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学校办公室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按规定,根据学校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来访人员和并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接待登记表和处理意见一并编号留存备查。对于访谈人所反映的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学校办公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在学校办公网主页面向全校公布。

  四、工作纪律

  (一)来访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领导,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能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将反映事项交学校办公室落实办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应向访谈人员明确告知,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协助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贯彻领导批示精神;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学校办公室的查询和督办,会同学校办公室向来访人员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和结果。

   

  

 附件:院发[2015]62号商丘学院校长接待日制度(试行).doc

   

   

  学校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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