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该标准涵盖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四大维度,共15项监测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与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
3.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二、合作与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18周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20:1
三、师资队伍
6. 生师比:≤18:1
7.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0%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0%(专科≥30%)
10.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20%
四、支持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平均水平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学校平均水平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30册;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
15.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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