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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16

商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管理办法

校行发〔20243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商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校教学工作实行全面系统监测,并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规范、科学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对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监控和保障,确保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规范性原则。制定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持续性原则。持续不断地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改进,形成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的成效机制。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教学过程(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等)、学生学习过程(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学校教学管理过程(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内容的合理性、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教学进度的完成情况等)和毕业生质量等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教学目标的实现。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本科教学的全过程、全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通过系统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质量实行客观、科学、公正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职工自觉树立全面严格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意识,自觉对育人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科学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第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决策指挥系统(组织体系)、质量标准系统(质量标准)、教学运行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系统(条件保障)、教学监控反馈系统(监督评价反馈)五个子系统构成。

第八条 教学决策指挥系统(组织体系)。校级教学决策指挥系统由校理事会、校行政、校党委、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教学决策指挥系统的职能是对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过程、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奖惩等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九条 质量标准系统(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系统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部、质量监测与评估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质量标准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制(修)定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师教学质量标准、学生学习质量标准、教学管理质量标准、教学服务质量标准、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等。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运行办法,保证整个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对教学运行管理系统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 教学运行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学校由教务部、学务部、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运行管理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执行质量标准,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实践教学工程建设,使用和调配教学资源,制定教学规章制度与教学规范,掌控教学运行;执行专业人才培养办法,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发挥全体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教学比赛、学生竞赛、学生能力素质测试等活动;采集各类质量信息,配合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开展质量监控与质量评价,提出质量改进意见与建议。

第十一条 教学条件保障系统(条件保障)。学校由人事部、学务部、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部、创新创业中心、图文信息中心、总务部、党委工作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条件保障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学校教学工作需要,为教学工作、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提供各种条件支持和保障。如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保障;生源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师资队伍的数量与质量保障;教学经费保障;教学用房保障;实验室、实习场所的保障;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保障;图书资料、校园网和网络资源保障;运动场、活动场所及设施保障;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经费和场地保障;校园文化建设保障;校园安全保障等。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反馈系统(监督评价反馈)。学校教务部、质量监测与评估部、学务部、二级学院等负责实施。监控反馈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决策质量监控、质量标准监控、质量建设与管理过程监控、条件支持和保障状况监控等各类质量信息和各专项质量评估结果进行全面地分析与研究,得出综合质量评价,找到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成因,并结合收集到的质量改进建议,提出整体的质量改进办法和具体质量改进意见,反馈给质量决策指挥系统和相关子系统,以推动质量保障系统整体优化。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日常教学检查监控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定期教学检查

开学初第1-3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教材发放、教学大纲编制、教案撰写等为重点的期初教学检查;第9-11周,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第17-18周,进行以考试环节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教学检查。

二、经常性教学检查

经常性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授课情况、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进度表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毕业论文(设计)、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质量情况等。

三、重点教学检查

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以下几种情况学校开展重点教学检查: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等。重点教学检查的目的是深入开展教学检查工作,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

检查方法:由教务部、质量监测与评估部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部署负责本部门检查工作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送教务部、质量监测与评估部。

第十四条 专项教学评估监控

通过专项评估,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一、依据《商丘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商丘学院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每学期学校开展“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即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督导评教,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依据《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每学年学校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有效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水平,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三、依据《商丘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每学期学校对期末考试试卷质量进行一次评估,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试卷命题质量,规范试卷评阅,注重试卷分析,使课程考核成为促进教学效果提高的有效手段。

四、依据《商丘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每学期学校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投资效益,使实验教学切实成为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创新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五、依据《商丘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条例》,每三年学校对本科专业进行一次评估,其中新办专业和重点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适时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六、依据《商丘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每3-4年学校对全部课程进行一轮评审,其中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作为评估的重点。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课程管理,推进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提高课程质量,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信息监控

通过反馈机制,实施教学质量信息的监控。

一、日常教学巡查反馈

由教务部、学务部、质量监测与评估部组织人员定期对学校的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及师生互动情况进行巡查,加强对学风的督促和引导,注重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学习秩序建设。记录并汇总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日常教学巡查报告,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督促教师加强课堂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专项检查反馈

由教务部、质量监测与评估部组织专家对教学中的主要环节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做好本科期末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基本文件等检查。加大实践教学督查力度,特别是校内外实习实训,确保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和训练得到保证。撰写检查报告,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和教师,推动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督导信息反馈

学校质量监测与评估部的每一位教学督导员,通过随机性听课及深入各二级学院了解教学的主要问题,填写督导反馈表,及时向二级学院领导、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四、学生信息员反馈

学生信息员每月要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对教师授课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等有关教学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反馈到质量监测与评估部,再由质量监测与评估部进行分类统计、整理,反馈给教务部、各二级学院教师及相关部门。

五、师生座谈会反馈

通过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获取多种信息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教务部、质量监测与评估部和校领导。

六、问卷调查反馈

学校定期向学生和教师发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收集关于教学满意度、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资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问卷结果由质量监测与评估部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综合报告,并分发给各二级学院、教务部及校领导,作为改进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

七、外部质量信息反馈

由招生就业处从应届毕业生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反馈等方面开展外部质量信息收集,收集来自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毕业生等外部的质量反馈信息,与内部教学质量数据相结合,为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调整、教学方法创新等提供决策支持。通过内外部信息的有机结合,不断优化教学质量,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章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第十六条 专项制度保障监控

一、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质量监测与评估部及各二级学院(部)督导队伍通过听课、查课、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听课制度

依据《商丘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有关规定》,学校建立领导、督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质量监测与评估部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督导专家进行重点听课和针对性听课。

三、学生评教制度

依据《商丘学院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质量监测与评估部每学期期中、期末开展学生无记名网上评教,学生评教覆盖全体授课教师和开设的全部课程门次,使用计算机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其结果质量监测与评估部向教师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反馈。

第十七条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监控

按《商丘学院分院(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商丘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奖优罚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质量监测与评估部负责解释。

 

  附件:商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结构功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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