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给教师们创造更多相互学习的机会,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外国语学院特建立听课制度。
一、听课对象
外国语学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分院督导组教师以及外国语学院全体专职教师。
二、听课次数
外国语学院中层领导及分院督导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各教研室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15节;其他教师每两周听课不少于5节;当年新引进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0 节。
三、范围及方式
外国语学院领导在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教研室主任在各自负责的教研室范围内听课;各专业课教师应制订个人听课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也可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四、听课要求
听课后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外国语学院听课记录表,院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在听课时还要对授课教师的总体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本人。
五、听课管理
1.教师每学期初从教学秘书处领取听课记录表。
2.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妥善保存,在学期末停课前上交到教研室主任处。
3.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第一周内,教研室主任负责收齐本教研室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统一交到教学秘书处。
4.教学秘书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最后报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