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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日期:2019-04-17  发布人: 

校团〔201913

 

商丘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创造,多出成果,提高素质,不断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营造学生踊跃参加科学研究和动手实践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学校倡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我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活动宗旨

通过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力度,培养我校学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迎接挑战”的良好风气,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更高要求。

第四条 领导机构

(一)成立商丘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若干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牵头组织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申报工作。

第二章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科技创新活动形式

(一)科普教育。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进行广泛的科普宣传与教育,激发学生的科技兴趣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文理知识的交叉与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科技讲座。聘请校内外教授、行业或企业专家作应用科技报告和讲座,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交流,鼓励学生撰写科技论文,进行学术讨论,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创新氛围;

(三)科技竞赛。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竞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科技竞赛活动;

(四)课外专题研究。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根据个人兴趣及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或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

(五)科技服务和咨询。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与科技开发。协助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有关企业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

(六)科技发明制作。倡导学生创造性地进行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和艺术创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人文类社会调查、学术论文和文学创作活动;参与法律、经济和管理等社科类专业的学术活动。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内容

(一)校级大学生科技立项;

(二)校级大学生科技活动;

(三)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规划大赛;

(五)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和科技竞赛;

(六)申报国家专利;

(七)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七条 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申报奖励;

(二)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不得剽窃抄袭;

(三)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四)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八条 每学年初,学校将进行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总结评比,对做出优异成绩和取得突出成果者给予表彰奖励。以下情况均可申报奖励:

(一)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和竞赛;

1.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等由政府主管部门、国家一级学会或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2.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3.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

4.大学生“华光杯”体育比赛、健美健身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等体育竞赛;

5.大学生艺术展演。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获得的国家专利;

(四)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五)参加其它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动者,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校团委组织审核后确定。

第九条 奖励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和组织单位,认真填写《商丘学院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材料和证明原件,交由二级学院审查后,报至校团委;

(二)专家评审。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评审,认定成果等次,按《商丘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学分奖励;

第十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比赛及竞赛

各类科技文化竞赛获奖成果。包括在全国、省部级、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或在各类科技成果比赛中获奖的个人依照所获奖励等级记相应学分。

各级比赛设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以此往后推计。

(二)学术论文

1.在SCI、EI、A & HCI、SSCI、CSCD、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6学分;

2.在一般CN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3学分。

期刊的级别,以学校科研处认定为准;论文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三)国家专利(以授权为准)

1.发明专利,奖励5-6学分/项;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奖励3-4学分/项;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2学分/项。

合作申请的专利,我校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每项3-4学分。

(四)创新创业项目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项后,省部级及以上活动,奖励4-6学分/项;市厅级活动,奖励3-5学分/项;校级活动,奖励2-4学分/项。

第十一条 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

校团委设立相应的优秀组织奖,用于奖励组织、管理单位和获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每学年初,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科技创新所取得的成果,评选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前三名授予“商丘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其他经校团委认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可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商丘学院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商丘学院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共青团商丘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商丘学院大学生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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