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读者寒假学习需要,图书馆寒假期间借还图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2009年12月17日前借的图书,请在放假前到图书馆办理归还或续借手续。
2、从12月17日开始,广大读者所借图书可以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3、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若发现污损、涂画者,应加盖“已损毁”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阅者负责。
4、读者务必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涂画,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预祝广大师生假期愉快,阖家欢乐!
华豫学院图书馆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