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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定

日期:2022-12-17


一、借书凭证为一卡通,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别人代借,使用他人校园卡者,停止借用者及被借用者借阅权一个月。

二、借书册数:教职工、学生每人限借15册。

三、借书期限:教职工借阅期限为90天、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

四、续借:读者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

五、工具书、贵重原版书、报纸、期刊和绿色书标的图书,仅供就室阅览,概不借出。

六、读书就室阅览,每次可在架上选1-2册(教师备课,毕业生写论文每次可选三册)。

七、读者要爱护馆藏书刊,不得污损、折卷、裁割等,违者,按规定处罚。

八、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又不续借者,将停止其借阅权利,直到归还图书后恢复。

九、读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应先归还,若有使用他人借阅证或继续使用已挂失的借阅证者,除扣其证件外,一学期内不得借书。

十、教职工调离学校和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损毁者,请找工作人员加盖“已损毁”章,否则,由借阅者负责,并按原价的三到五倍赔偿。

十二、凡违反以上第一、第七条者,视情节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工作1-4个小时,任务是打扫卫生、图书整架、归置桌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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