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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日期:2022-12-17

一、读者管理规定

(一)电子阅览室是本馆向读者提供数字化信息服务的主要窗口。主体服务有:电子书刊阅览、网络浏览、软件学习、上机实习、随书光盘阅读、音像资料视听、教学教案写作、教学课件制作等。

(二)本室服务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学生。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借书证登记使用,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及转借证件。

(三)读者应自觉遵守本室管理规章制度,遇到系统不正常或耳机、键盘、鼠标、显示器、主机等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也不能擅自拔插设备。

(四)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挪动、刻画桌椅。损坏本室任何硬件设施,须按相同型号设备的市场价格赔偿损失,严重者还要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携带食品、饮料及其他有损本室设备的物品进室,更不能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

(六)电子阅览室禁止玩游戏,也不提倡读者自带光盘、软盘,如确需使用,须经管理人员检查、同意方可。教师因备课、教学课件制作需要使用光盘、软盘、闪盘、软件、扫描仪、打印设备、光盘刻录机等,也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使用。严禁滥用本室设备。

(七)读者进行网络浏览时,必须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得有任何黑客行为,严禁观看浏览黄色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反动等不健康的文字图片信息,更不能传播、发布任何有害信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八)读者不得自行下载安装软件、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修改注册表、设置使用密码,下机时要按正常程序关闭计算机。

(九)对图书馆有其他教学任务时,暂停开放。教工经管理员同意后可再另行安排使用本室资源。

(十)读者应遵守本馆其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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