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对所借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圈点、涂画和污损。违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中文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倍率赔偿:五年以内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六至十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十年以上按原价的8倍赔偿。 (二)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偿: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8倍赔偿,原版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图书价格的平均单价的10倍赔偿。 (四)圈点、涂画、污损书刊者,每损坏一页罚款二元;若超过十页以上者,按丢失赔偿。若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的10倍罚款,并报所在分院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二、已赔偿的图书,在当学期内又找到原书且完整无损者,可持书及赔款收据(或相关证明)办理退款。 三、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并收回借书证,限制借书权限1-2个月,同时要写出检查,图书馆将其情况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及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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