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2020〕139号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团队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5  发布人: 

学校各单位:

  根据《商丘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发〔2018〕124号)的要求,学校将开展校级教学团队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7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教学团队(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一)各教学团队负责人认真进行总结,填写结项报告,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各教学团队承担单位自查验收。

  (三)在承担单位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三、结项验收结果

  验收结论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验收不合格的校级教学团队,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教务处。整改期半年,期满后提交整改报告并提出再次验收申请;期满未提交整改报告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撤项处理。验收不合格的教学团队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承担单位自查验收

  各承担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在11月23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

  (二)学校验收

  学校将组织专家拟于12月上旬进行结项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要求及说明
    (一)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结项验收领导组,认真组织自查和验收工作,严格控制教学团队建设质量。

  (二)到期教学团队必须结项验收。不按期进行结项或不按任务书规定的时序实施的,团队负责人须主动向学校说明原因并提出详实的整改方案。

  (三)各承担单位于11月25日前填写《商丘学院校级教学团队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3)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教学团队结项报告(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xx学院xx结项报告)。

  2.相关支撑材料与其他材料分开装订,支撑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结项报告》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取得各级教学成果奖材料、相关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材料、参与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相关材料。

  (2)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在课程建设方面的相关材料、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封面、扉页、目录页、版权页)。

  (3)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出版教材或自编教材及指导书原件、复印件(封面、扉页、目录页、版权页)。

  (4)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近三年学习、进修培训、访学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版电子稿一份,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联 系 人:郭慧芳

  联系方式:3555502

  邮    箱:2273339534@qq.com

 

点击数: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