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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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党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5-09-02作者:jcb

校党发〔2024〕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党校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党校培训轮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主渠道作用、党的理论武装的重要阵地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促进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推动党校工作和学校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三条 党校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校姓党、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等,突出党性教育,着眼于提高培训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四条 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是: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党校轮训、培训的有关政策;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学校党委要定期研究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党校校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由组织部长担任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由党委职能部门、人事、科研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校务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对党校办学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职责。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讨论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培训、轮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培训的教学计划。

2.确定各种培训教学内容和使用的教材,审定各专题的授课教师资格和授课内容,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讨论审定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制定、修改党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5.审议党校教学设施的增加、图书资料的购置。

6.审议并决定对学员的奖惩。

第七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校务委员会在校长主持下,负责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等重要工作和事项。

第三章 党校设置与教学设施

第七条 党校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党校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党校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班结束时进行检查总结。

2.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选定教材及参考书目,制定授课专题和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学质量检查,

3.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学员的自学、讨论,拟定自学内容及讨论思考题。

5.组织考试、考核,负责考试命题及阅卷,评选优秀学员。

6.负责党校报刊、杂志及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党校教材的编写及选购。

7.负责学员的学籍管理。

8.完成校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党校应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图书资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等。同时,应加强对教学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党校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改善党校办学条件,强化现代化教学举措,通过党校网站、在线学习、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对于推进培训教育、优化教学效果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的促进保障作用。

第十条 党校应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等。经费应主要用于教学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资料购置等方面。同时,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培训对象与培训目标

第十一条 党校的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骨干等其他需要接受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的党员和群众。

第十二条 党校的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素质。引导培训对象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培训对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提升能力素质。引导培训对象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

(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培训对象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和群众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 培训内容与课程设置

第十三条 党校的培训内容

(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教育,以及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等。

(二)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包括党的宗旨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党的廉洁自律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以及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党性锻炼。

(三)能力素质提升教育。包括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四)形势与政策教育。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分析、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民族宗教工作的解读等,引导培训对象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四条 党校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培训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主要包括: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课程;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课程;能力素质提升课程;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实践锻炼课程(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第六章 培训方式与教学方法

第十五条 党校的培训方式

(一)集中授课。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领导干部等进行专题讲座,传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等方面的知识。

(二)面试答辩。组织培训对象围绕特定主题进行分组答辩、交流心得,促进思想碰撞和观点交流。

(三)实践锻炼。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让培训对象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提升能力。

(四)自主学习。鼓励培训对象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六条 党校的教学方法

(一)讲授式教学。通过教师讲解、演示等方式,传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二)案例式教学。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培训对象深入思考和探讨相关问题,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研讨式教学。通过组织培训对象进行分组讨论、交流心得等方式,促进思想碰撞和观点交流,提高学习效果。

(四)互动式教学。通过提问、答疑、辩论等方式,增强教学互动性和趣味性,激发培训对象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五)实践式教学。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让培训对象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提升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七章 培训管理与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逐步做到教学制度化和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学员考勤考核制度等。

第十八条  根据形势发展和学校工作需要,可以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要求、阅读书目以及思考题等作出具体规定。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作出总结。

第十九条 党校的教学要突出党性教育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中存在的深层次思想问题,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采取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电化教育手段,使教育培训活动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二十一条 党校应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方面。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考试、考查、作业、实践报告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培训对象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校应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培训内容的适用性、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培训对象的满意度等方面。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兼职为主、相对稳定的党校师资队伍。要根据教学需要,聘请一批热心于党的理论教育,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党性,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为党校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 党校应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培养。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党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完善党校教师培训制度。通过资深教师示范讲授党课、集体备课、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观摩、考察调研等形式,定期组织党校教师培训,不断推动党校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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