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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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课程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31作者:jcb

校行发〔2022〕214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 课程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 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商丘学院课程建设 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课程评估,打造一批优质课程、 一流课程和课程思政样  板课程,促进课程建设,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对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则上都应进行课程建设并接受评估;已被评为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不超过5年的课程 暂不参加评估,已过有效期的课程,纳入新一轮评估;未开设一轮教学周期的课程暂不接受评估;未参加评估的课程,应严格按 照要求,抓好自评自建工作。

三、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课程建设评审专家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选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课程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评建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的落实。

、评估内容

课程评估包括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资源、教学过程、课程考核、教学效果和课程特色等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主要观测点。详见《商丘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五、评估程序

(一)教学单位自评

各开课单位按照3-4年内完成全部应评课程评估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写出自评报告《商丘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学院自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的课程比例不超过本轮学院总课程门数的20%。学院自评等级为优秀的课程方有资格申请参加校级优秀课程的评估。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估

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走访、听课、考察课程组、实验室,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汇总结果,撰写评价报告,形成初步结论。

(三)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公布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及运用

(一)课程评估结论

1.评价指标体系只给出A、C两级标准,介于A、C之间为B级,达不到C级为 D 级。

2.综合评分计算: 045aa490-f170-4a21-af22-ef2d1f226c86.png。 其中N;为主要观测点分值K;为评价等级系数。A、B、C、D的系数分别为1.0、0.8、0.6、 0.4。

3.采用百分制记分。总分≥90分者评定等级为A 级(优秀); 80分≤总分<90分者评定等级为B 级(良好);60分≤总分<80 分者评定等级为C级(合格);总分<60分者评定等级为D级(不合格 ) 。

(二)评估结论运用

1.课程评估结论达良好及以上的优先申报校级一流课程;评估结论为优秀的课程,优先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评估结 果为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 一到两年后重新申请评估,经评估仍不合格的,根据课程类型,调整课程组成员或不得开设相应课程 。

2.课程评估结论纳入当学期学院绩效考核。

(供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审核: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编审:宋洁 签审: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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