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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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1作者:jcb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直接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真正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对商丘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对象范围及时数

(一)校级领导听课

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1学时。校级其他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1学时。

二)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领导听课

教学促进办公室主任每周听课6-8次,一学期不少于100学时;教务处处长每周听课1每次1学时,一学期不少于15学时;人事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每周听课1次每次1学时,一学期不少于10学时。

(三)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

1.各二级学院领导(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至少30次每次1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15次每次1学时。

2.各二级学院高级职称人员作为学校兼职督导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听课,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听评相近学科相关二级学院的课程。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每学期每人不少于30次,每次1学时。

3.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相互间要开展听课活动,每位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低于5人次,每次1学时。

二、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的听课由教学促进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负责安排,领导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与评价表,并于学期末交教学促进办公室(质评中心)汇总存档,教学促进办公室(质评中心)负责统计学校领导听课所反馈的问题并加以研究和解决。

2.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高级职称人员、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在每个月末将听课记录与评价册交至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计、备案。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负责检查本单位听课情况,及时研究和处理听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做记载、存档。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高级职称人员、教研室主任的听课记录与评价册,于学期末交教学促进办公室(质评中心)复查、存档。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的听课记录与评价册由二级学院复查、存档。

3.听课时要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有目的地听课,每人不能专听一门课。

4.听课人员要佩戴校徽或校牌,提前5分钟进教室,并告知授课教师;上课后不得进入教室,更不允许中途退席。

5.听课人员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课后可与教师直接交换意见,也可向该教师所在单位的领导反映。

6.所有听课人员必须按照《关于填写“听课记录与评价”的要求》(附件),认真填写商丘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册,按照教学质量测评指标,客观地进行成绩评定,且打分要拉开档次。

三、考核

教学促进办公室(质评中心)汇总整理通报听课人员听课时数及发现的问题,学期末将听课人员听课情况统计结果报相关领导及人事处,作为学期个人绩效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关于填写“听课记录与评价册”的要求


  

 

关于填写听课记录与评价册”的要求

 

听课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了解我校课堂教学状态和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商丘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重要档案材料。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除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外,听课后还要认真填写商丘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以便存档。为规范填写听课记录与评价册,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填写。听课记录与评价中所列示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填写的内容要条理清晰,不留空格 

2.简要填写“听课内容提要听一次课,任课教师授课的题目和主要内容、重点内容需简要记录下来。不能只写标题而无内容,听课内容提要也不能过于简单

3.如实记录学生上课听讲情况。学生的听课状况、课堂氛围、课堂纪律及精神面貌等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效果及学生的学习状态,应如实记录

4.客观提出“意见与建议”听课后就任课教师授课时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板书设计与布局以及组织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优点、缺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严格按照测评指标内涵给分并合计总分,最后按优秀(90-95)、良好(80-89)、中等60-79)、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客观、公正填写等级

6.听课记录与评价作为听课教师的形象代表,填写要认真,书写要清楚,字体要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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