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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规定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商丘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规定》。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校教学工作实行全面系统监测,并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规范、科学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毕业生质量等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教学目标的实现。通过系统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质量实行客观、科学、公正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职工自觉树立全面严格的质量标准和质量

意识,自觉对育人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科学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目标得以圆满实现。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构成

第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指挥系统(组织体系)、教学检查评估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构成。


第六条 教学指挥系统。学校实行校级、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校级教学指挥系统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的领导与指导下开展工作;教学单位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依法、全面、规范地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教学指挥系统的职能是对全校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培养目标、培养办法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编排教学质量监控运行办法,保证整个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根据信息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对教学检查评估系统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 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由校级教学检查评估系统(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和二级学院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组成。检查评估内容包括:二级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检查与评估、试卷命题与评阅质量检查评估和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等多个方面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由教学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系统组成,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学促进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信息联络员分别承担落实。其职能是收集教师、在校学生、毕业生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后,准确、全面、及时地反馈给学校教学指挥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教学单位及教师本人,为其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校级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组成。其职能是建立、完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评估办法,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办法的实施,验收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实。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十条 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定期教学检查

开学初第1-3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教材发放、教学大纲编制、教案撰写等为重点的期初教学检查;第9-11周,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第17-18周,进行以考试环节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教学检查。

二、经常性教学检查

经常性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授课情况、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进度表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席率及课堂纪律;毕业论文(设计)、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质量情况等。

三、重点教学检查

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以下几种情况学校开展重点教学检查: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等。重点教学检查的目的是深入开展教学检查工作,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

检查方法:由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和二级学院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部署负责本部门检查工作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送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

第十一条 单项教学评估

通过单项评估,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一、依据《商丘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商丘学院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每学期学校开展“四维一体”评教活动,即学生评教、同行评议、二级学院领导评价、教学促进办公室督导专家评价,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依据《商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每学年学校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有效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水平,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三、依据《商丘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每学期学校对期末考试试卷质量进行一次评估,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试卷命题质量,规范试卷评阅,注重试卷分析使课程考核成为促进教学效果提高的有效手段。

四、依据《商丘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每学期学校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投资效益,使实验教学切实成为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创新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五、依据《商丘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条例》,每三年学校对本科专业进行一次评估,其中新办专业和重点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适时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六、依据《商丘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与评价办法》,每3-4年学校对全部课程进行一轮评审,其中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作为评估的重点。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课程管理,推进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提高课程质量,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监控

通过反馈机制,实施教学信息的监控。

一、督导信息反馈

学校教学促进办公室的每一位教学督导员,通过检查性听课及深入各二级学院了解教学的主要问题,填写督导反馈表,及时向二级学院领导、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二、学生信息员反馈

学生信息员每月要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对教师授课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等有关教学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反馈到教学促进办公室再由教学促进办公室进行分类统计、整理,反馈给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教师。

三、师生信息反馈

通过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获取多种信息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教务处和校领导。

第四章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运行

第十三条 专项制度保障

一、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教学促进办公室及各二级学院督导队伍通过听课、查课、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听课制度

依据《商丘学院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制度及考核的规定》,学校建立领导、督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教学促进办公室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督导专家进行重点听课和针对性听课。

三、学生评教制度

依据《商丘学院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每学期末由学生无记名进行网上评教,学生评教覆盖全体授课教师和开设的全部课程门次,使用计算机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其结果向教学促进办公室和教师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反馈。

第十四条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

按《商丘学院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办法》、《商丘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奖优罚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