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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若干意见》,规范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行为,规范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巩固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减少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3类。

(三)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行为者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各类人员。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及表现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属于教师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一般教学事故

1)无不可避免的原因一学期内1次上课迟到3分钟以上或1次提前下课3分钟以上。

2)一学期内1次擅自调课或不经教务部门批准请人代课。

3)课前未做充分准备,一学期内讲课内容出现2次明显错误而未能及时改正。

4)教师上课因携带通讯工具未关闭而影响正常课堂教学。

5)考前工作准备不充分,缺少应有的考场布置,或因统计失误,出现缺座号、多座号现象。

6)监考人员迟到3分钟以内,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3分钟。

7)在监考过程中有批改作业、闲聊、看书报、随意外出,随身带包或考场记录表记录不详细、不完整、不符合实际等行为,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8)因命题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涂改或算错卷面分数等),每50份考卷出现差错达2份。

9)作业布置和批改量少于规定的三分之一,或者批改作业很不认真。

2.属于教辅、管理和服务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一般教学事故

10)因安排不当或通知错误等原因影响上课一学期达2次,或影响考试1次。

11)因试卷印刷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因试卷份数出现差错,推迟开考5分钟以内。

12)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登录考试成绩,或因漏登、错登考试成绩,影响了正常的学籍处理。

13)实验课准备不充分,影响上课10分钟以上。

14)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教务部门审批随意调、停课,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15)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工作不认真造成错订、漏订教材,影响了教学。

16)教材主管部门发放教材不及时或各教学单位不按时领取教材,影响了教学。

17)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作认真检修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18)未按时打开教室,推迟上课或开考时间5分钟以内。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属于教师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严重教学事故

1)无不可避免的原因,一学期内3次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以上。

2)无不可避免的原因,一学期内旷教2学时。

3)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通话。

4)评卷教师随意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

5)监考人员迟到或因监考人员原因,导致考试推迟5~10分钟。

6)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或庇护、不及时处理,或由于监考不严而出现集体舞弊。

7)因工作失误丢失试卷或泄漏考试内容。

8)作业布置和批改少于规定量的二分之一,或者批改作业极不认真,甚至叫别人代为批改。

2.属于教辅、管理和服务及有关人员责任的严重教学事故

9)在实验课或操作技能课中使用器材因指导不当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元。

10)试卷分装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多个考场无法按时进行考试。

11)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安排表、监考通知单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

12)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教务部门审批同意随意调、停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一学期达2次以上。

13)因审查不认真,发给学生不应该获得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4)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发放自编教材,影响教学秩序。

15)教材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至开学第二周,必修课和专业课教材缺书率20%以上。

16)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17)经批准应维修的教学设施,超过一周不办理而影响了教学。

18)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5分钟以上。

19)一学期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民族分裂、封建迷信以及淫秽等其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进行传销、推销等营利活动,造成了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或默许、暗示、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3.无不可避免的原因一学期内旷教达3学时以上。

4.在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5.泄露考查、考试内容,或暗示、鼓励学生考试作弊,或暗示学生以图谋取私利,或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6.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7.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8.因教学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影响了教学的正常进行。

9.违背有关规定,一学期未批改作业,或不布置作业,放任自流。

10.一学期出现两次严重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发现者(包括二级学院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教学事故责任人)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等快捷方式直接向教务处报告教学事故。

2.教务处根据收到的“教学事故报告”及时填写“商丘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附件1)”,并尽快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3.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查实,在接到“商丘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后1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教务处。

4.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在充分征求相关二级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由教务处和教学促进办公室确认,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共同确认。

5.教学事故确认后由教务处填写“商丘学院教学事故确认卡(附件2)”,重大教学事故需报主管副院长审定,原件交人事处,复印件分别交教务处、教学促进办公室、财务处和事故责任人单位执行,同时复印件发给事故责任人一份。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

3)罚款200元,从事故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所有奖金。

4)罚款300元,从事故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罚款500元,从事故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优、评先资格及当年所有奖金。

5)两年内不聘行政职务;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6)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缓聘甚至解聘,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商丘学院教学事故确认卡”之日起3日内,向“商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商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集体研究后给予仲裁及回复。

五、其它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育教学活动。

(二)学校对教学管理优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三)本办法为《商丘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补充,自学校行文下达之日起生效。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