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发展党员工作
督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督查方式全面了解学校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状况,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提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督查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是否严把“入口关”,发展党员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双推双评三全程”。通过查阅发展党员过程材料以及党员档案,全面检查发展党员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等情况。具体督察内容如下:
1.是否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总结;
2.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学习培训等情况;
3.是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结构是否优化,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何;
4.对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后党支部是否一个月内进行谈话;
5.是否建立申请入党人台账、入党积极分子台账,发展党员台账、预备党员台账、正式党员台账,每学期是否定期更新;
6.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是否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是否根据需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通知党支部;是否指派组织员同新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7.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是否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8.审批预备党员和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审查审批;党委审批后,是否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是否超过六个月审批的;
9.对批准接收的新党员是否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0.入党材料是否专人专柜台账管理,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
11.是否按要求培训发展对象;
12.是否经过两推一公示、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后是否及时指定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培养联系人是否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完成相应记录;
13.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列为发展对象;在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是否经基层党委同意;
14.是否对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15.确定为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前是否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否与入党材料相符;
1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是否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是否能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17.是否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票决制等;
18.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是否事先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党员到会的人数是否符合《细则》规定,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查会议记录是否与入党材料相符);
19.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后,是否在三个月内上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批;经党委审查审批后,是否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0.本人是否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查支部大会记录);
21.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22.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23.组织关系转出转入做好档案接收和签字记录;
24.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情况,主要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推行推荐、公示、票决、联合考察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等情况。
三、具体安排
1.自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于4月15日前按照要点完成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自查,围绕检查的内容,总结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
2.互查:按照互查领导小组分组安排,对所对应的单位进行互查,互查内容同自查一致。
3.反馈、整改阶段:针对督查过程中核实的不同性质的问题进行反馈,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督查作为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确保按时完成自查任务,要对自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此次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责任上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大对基层党支部的检查指导力度,要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党支部。党委组织部将采取查阅档案、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底党建工作考核。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学校党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党员发展程序不合规、档案材料不合要求的将直接终止发展。
(三)务求实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对本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可行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版自查报告盖章报党委组织部(F417),电子版发送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 宁
联系电话:0370-316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