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年度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绩效导向”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理事会为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目标,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重大预算调整方案。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各预算单位编报预算明细、预算执行中调整等。
第六条财务资产部是学校预算的管理单位。负责拟定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方案,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各预算单位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对批准的年度预算实施执行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根据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具体包括:
1.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学校预算应当体现全面预算的要求,学校各类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全面反映学校各项事业的计划和任务的需求。
2.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收入预算编制应当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3.讲求实效,有的放矢。学校预算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支出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科学编制,有的放矢,服务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4.优先教学,保证重点。在量入为出的前提下,预算经费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保障教育教学各项具体业务经费充足。
第四章预算编制内容
第九条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
第十条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教科研收入等。
第十一条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行经费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
1.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依据当年学校人员情况编制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支出、五险一金等。
2.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依据当年日常支出情况核算各单位经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招待费、维护费、宣传费等。
3.资本性支出是指依据当年各单位实际需求进行核算,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基建项目、信息化项目等。
4.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支出、捐赠支出、水电费等。
第五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的编制流程。
1.预算编制由各单位提交预算需求,根据财务资产部下达的控制数调整后正式申报。
2.各单位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按规定时间报财务资产部。
3.财务资产部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综合财力,结合上一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各单位预算需求形成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无异议后,报学校理事会审批。
4.经学校理事会批准后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财务资产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监管。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单位预算,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资金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要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在项目绩效评价中作为经费使用情况的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的收入按其来源及性质进行分类,所有合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财务预决算由财务资产部编制,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项目支出预算为专项资金预算,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资金用途,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时间节点和执行比例要求,有序促进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变化,对年度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十条预算调整应遵守以下原则:
1.预算调整应当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现实状况。
2.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客观、合理、可行,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预算调整应当谨慎,调整频率应予以严格控制,确需调整的由各单位逐级提出申请,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并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一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追加、消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消减通知后,财务资产部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预算执行分析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要求撰写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每年8月底以及年终财务决算后,财务资产部对年度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并向校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汇报。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分析的内容包括:
1.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及原因,即分析预算收支及其具体收支项目总的完成情况、完成进度等,是否符合预算收支的一般规律。
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其对预算收支的影响。
3.学校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的影响。
4.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5.预算调整及其他异性预算执行中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预算执行分析的有效进行,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预算执行分析工作。预算执行分析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预算执行分析的目的和预算执行分析的范围。
2.全面收集、整理核对各种数据及有关依据。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全面分析。
4.做出分析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1.编报材料要准确无误。要对编报材料逐一审核,注意数据准确性及前后口径是否一致。
2.情况要具体。要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充分,原因详述清晰。
3.关键要抓准。要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主要矛盾,总结重点。
4.文字要精练。报告内容应清晰,阐述简明扼要。
第九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实施民主监督。财务资产部每年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汇报上年度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十八条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年终时负责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支出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没有信息
- 下一篇:商丘学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