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日期:2023-12-28  发布人:财务处 

商丘学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加强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充分发挥会计稽核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经法规,按照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处科长、副科长岗位人员履行所管业务的稽核工作职责。

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稽核,除另有规定外,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并应在有关凭单、账册、报表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凭证账表外,必要时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查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六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七条稽核人员对学校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可以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八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温和,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九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撰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账务稽核

第十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业务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相关单据或提供原始凭据,经过签呈批准等程序,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八)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账簿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

(五)各种账簿有无不经核准而自行改订者;

(六)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七)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八)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库存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时随到随查,根据前一日现金日记账所载余额查点今日库存现款,根据当天现金日记账所载余额查点今日库存现款,根据前一日现金日记账所载余额加减本日收支后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保险柜钥匙、密码的掌握及启用和保险柜安全、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善存;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银行日记账金额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第十三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制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财务稽核

第十四条检查各种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查核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五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四章其他事务稽核

第十六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经审批准许核销;

(二)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批准的范围内列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检查库存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库存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库存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库存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物凭据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库存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十八条检查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十九条办公用品是否编号设置账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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