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18-11-16  发布人: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定。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条 实验室应有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换。特殊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和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和擅离职守。

  第五条 保持实验室清洁,下班前认真检查,关水、关电、关窗、关门、防盗。

  第六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管理,严格的操作规程,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操作。

  第七条 严格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双人双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作好领用记录。

  第八条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制度。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倒入排水管道。

  第九条 实验室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禁止吸烟,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接电和超载用电,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第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保护现场,按应急方案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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