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
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心协”。
第二条:协会性质
心理健康协会是在商丘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下,由对心理学有兴趣和热情、热衷于心理学知识学习和宣传、致力于提高自身心理素质的学生组成,是一个服务性的学生社团,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活动。
第三条:协会宗旨
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不断完善自我,形成健康人格。
第四条:协会基本原则
最早发现问题、最快分析问题、最优解决问题。
第五条:协会指导方针
热情服务、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共同提高。
第二章:协会机构和部门职能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分设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组织部。
(一)会长职责
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召开各种会议,领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统筹管理、安排协会成员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成员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副会长职责
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各部门,保证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及完成上级领导或老师安排的工作。
(三)办公室成员职责
负责全体成员课表的整理,当协会举办重大活动时,办公室成员负责整理全体成员的课表和值班表。负责全体成员的值班考核以及日常各种考核的管理与考核结果的汇总。同时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策划书的记录安排及会议记录等的呈文工作。
(四)活动部成员职责
负责协会组织活动的场地申请、现场布置、活动场地安排等;负责协会沙龙活动的策划工作,同时负责协会讲座活动的相关工作。
(五)宣传部成员职责
负责协会活动前期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照片拍摄工作,以及活动后期新闻的撰写及发布。负责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运行,公众号文章的发布;负责宣传上级下达的有关活动指示;与校方其他宣传平台,如广播台、校报等积极配合,做好整体宣传工作。
(六)组织部成员职责
负责管理并发表QQ公众号;负责社团相应活动的组织与总结(包括每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每次观影活动开始前的设备检查,维持现场秩序;负责协会成员档案文件资料的整理、收集、更新及保存。
第三章:协会成员考核
第一条: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一学年进行一次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心理健康协会先进个人”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2.会议到会情况:每次协会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3.参加活动情况: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在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4.根据协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心理协会贡献大小,酌情加分;
5.所有奖惩均采用积分制,对部门做出贡献或积极参与部门活动均可上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获得相应分数的加与减,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做好记录,其它各负责人监督落实,如有舞弊,分数归零。
第二条:协会干部罢免制度
1.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品学兼优;
2.干部的产生办法有:自荐;会长、部长推荐;民主选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任免;
3.部长实行任期制,以学年为任期期限(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凡是协会部长以下干部的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三种形式相结合,最后由协会会长决定任免。
第四章: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协会成员的权利
成员有接受协会专业知识培训与接收相关资料的权利,成员有接受社团心理讲座培训与接收相关资料的权利,成员有参加心理沙龙团辅与培训的权利。成员有参加协会举办的或者协助其他协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第二条:协会成员的义务
协会成员有义务按时参加协会举办的所有例会与相关活动,协会成员有义务维护学院与协会的名誉等权益,协会成员有义务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协会成员有义务在入会时上交会费。协会成员应遵守协会章程与协会相关规定。
第三条:协会干事义务
协会干事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密切配合协会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有义务承担协会相关责任,有义务为协会建设建言献策,有义务对协会成员负责。
第四条:协会成员退会
凡未被协会开除应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无自动退出者在校期间一直为协会成员。
第五章:协会的主要任务
第一条:主要工作范围
1.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介绍调适心理健康的方法,帮助同学们疏导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善待他人;
2.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及心理适应问卷调查等,定期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汇报工作情况,并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开展各项工作;
3.协助各二级学院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发展;
4.举办各种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如:讲座、知识培训、团辅活动等),提高协会成员的业务能力。
第二条:活动举办形式
活动部负责策划(其他部门亦可参与),会长与副会长负责监督,全体成员除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由副会长管理,活动后由组织部负责活动的总结与成文。活动以安全为主、突出主题的同时达到活动目的。
第三条:协会工作要求
1.协会所进行的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方能举行;
3.开会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过目,并通知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以便老师有时间的情况下及时参加;
4.每次参与活动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做好记录;
5.活动经费提前预算,遵循不铺张不浪费的原则。
第六章:附则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商丘学院心理健康协会。
2.本章程自全体成员大会后生效,如需修改须先经过老师同意再由会长携全体干部商定制定修改,最后再由老师审定,协会内部全体人员均有参与权,最终由协会全体成员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