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督导制度
日期:2024-06-05  发布人:xinli  浏览量:

一、宗旨与目标

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督导制度是心理咨询工作的需要,也是由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特殊性决定的。心理督导可以在促进咨询师的个人成长、帮助咨询师在本人出现心理问题时恢复心理健康、有效帮助咨询师提高咨询技能、帮助咨询师及时调整咨询策略等方面给予帮助。

二、内容与形式

(一)专家督导

由具备督导资质和能力的专家通过网络、电话、现场督导等形式开展。

(二)同行督导

1.通过特殊案例的分享,包括录音或者咨询记录,与同行进行交流学习;

2.通过正在咨询的案例的探讨督导;

3.分析自我人格特征、自身情绪与问题处理,突破自我;

4.通过自己困惑或者疑难案例咨询督导。

三、措施与保障

1.每位专职老师每年应参与各种形式的督导不少于 20小时。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季度举办一次工作督导,以同行督导为主,参与督导的教师不得无故缺席。

3.督导过程中关于来访者的任何信息都要遵循保密原则。

4.当咨询老师在咨询中遇到职业困境或者特殊疑难个案时,可以预约专家督导。

5.聘请的督导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威望,具有督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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