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日期:2024-05-17  发布人:xinli  浏览量: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咨询人员不能继续完成个案心理辅导时,应将个案转介到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专业机构。转介时应填写个案转介记录单,方便转介给其他心理咨询人员或机构,实施多层次心理危机干预转介。

一、二级学院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转介

辅导员发现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上报至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同时转介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安排咨询师初步评估后,确定是否转介给专业机构。如果情况特别紧急,需向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上报,保证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有序。

二、心理咨询师之间的转介

心理咨询师遇到较为严重心理危机或疑似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向中心负责人上报,研判危机学生的状况,然后安排其他心理咨询师转接或向校外机构转介。为保证转介的准确性,首接个案的心理咨询师需提供书面材料,描述当事人的详细情况,方便后接手咨询师了解学生的危机状况。

三、心理中心向精神专科医院的转介

1.心理咨询师对危机学生的心理状况把握不准时,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向二级学院反馈评估结果,由二级学院安排专人陪同学生到精神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断。

2.对呈现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的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师告知二级学院该生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监护人陪同学生到精神专科医院诊断。如因特殊情况,家长不能陪同,应由家长签订委托书,由二级学院安排专人陪同学生到精神专科医院诊断。

3.心理危机学生的行为已经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而学生家长还没赶到学校时,由学院负责、保卫处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注意隔离,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等家长到达后,办理就诊事宜。

四、学校与当地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危机干预转介“绿色通道”

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医院提供学生的病历档案,与家长和学校保持必要的信息沟通。医院与学校共享危机学生的相关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五、医疗机构-二级学院-心理中心三方协同

已经转介到专业机构的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跟踪诊治情况,并及时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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