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的环境要求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进入心理中心要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心理中心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等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3.任何人在使用心理中心软硬件设备仪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范,若有违规操作导致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心理中心谢绝无关人员来访。
5.心理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来访者,必要时刻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必须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的方式,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6.在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并转介给相关专家或有关机构;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至来访者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处。
7.来访者应积极配合心理中心工作人员,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师协助下达到目标;如不愿意暴露身份,咨询时可以匿名;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师同意或另约。
8.心理咨询实行预约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爱岗敬业,当好咨询师的助手。
9.咨询师与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咨询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严禁在心理中心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