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理念
审核评估:强调以学校为主体,注重学校自身的目标定位和发展特色,旨在促进学校建立自我评估、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
普通评估:通常更侧重于依据统一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定的水平或等级。
二、评估内容
审核评估:重点审核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人才培养过程的合理性以及人才培养效果与目标的达成度等,更关注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自我改进能力。
普通评估:一般涵盖被评估对象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按照既定的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衡量。
三、评估方法
审核评估:主要采用专家进校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深入审核,注重对学校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分析。
普通评估:除了专家考察外,可能还会广泛采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现场测试等多种方法,以获取全面、客观的数据和信息,对被评估对象进行量化或定性评价。
四、评估结果
审核评估:结果通常以审核报告的形式呈现,指出学校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重点在于帮助学校明确改进方向,提升教育质量。
普通评估:往往会给出具体的评估等级或分数,如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或一个具体的数值,以便于对不同被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和排序。
五、评估主体
审核评估: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同时也鼓励学校内部参与,强调学校的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
普通评估:评估主体较为多样,可以是政府部门、专业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有时也会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选择合适的评估主体。
(供稿:学务部 审核:学务部 编审:韩思凡 签审:陈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