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发布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维护社会和学校的管理秩序,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商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补充如下:


一、对《商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学校或者所在地区发生火灾、地震、疫情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政府或者学校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且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扰乱紧急状态下公共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补充。


(一)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故意隐瞒症状,不通过晨午晚检汇报、每日健康打卡、因病缺勤登记等方式主动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他人有此症状隐瞒包庇不报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在调查摸排工作中瞒报、谎报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不配合学校采取隔离观察或强制隔离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商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九条“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现在通讯工具等方式实施下列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补充。


(一)疫情期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视情节、性质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组织、煽动学生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校园秩序混乱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伪造完美校园健康打卡、出校审批、健康码、行程码、电子通行码、核酸检测报告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对《商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者”的补充。


(一)进入公共场所拒绝个人防护、登记检查、消毒检疫、体温检测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不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就餐、购物等生活管理规定者,视情节、性质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通过闯岗、翻越围墙、栅栏等各种途径擅自离校或不按规定及时销假、延假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未经学校或所在二级学院允许,参加或组织(教学活动或者课程以外的)各类聚集性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对《商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六节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处分”的补充。


(一)寝室长对于宿舍成员晚归、不归,瞒报、漏报、晚报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团支部书记、寝室长有义务关心本班级、宿舍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学生身体健康异常情况,瞒报、漏报宿舍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的,不作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违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其他校规、校纪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给学校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承担全部违纪责任及法律责任。


(四)本规定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商丘学院   学生工作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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