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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 通知
2018-10-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62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关于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一位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后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现象。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进行在线申请,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的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等。《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后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中有关“资助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对于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

2.自愿性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3.非排他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新政策,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二)主要内容
    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2.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
    3.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报送学生申请材料。

3)资金拨付到位后,核实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办理缴退费手续。

三、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一)严格审核受助资格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杜绝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申请材料。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当年退役并于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按照学年进行申请

学生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需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需报送材料

1.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三份,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退伍证复印件三份。

3.相关部门提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身份证明一份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收齐学生相关申请材料于10月15日(含)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及要求上报申请材料,超过两年时效期的学生将无法正常享受学费资助资格,对于逾期未报的学生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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