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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应征入伍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通知
2017-09-22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关于直招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我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豫教资[2017]75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范围及标准

    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入伍,应届毕业入伍以及毕业后入伍(往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含士官);我校在校生及考入我校之后保留学籍的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申请学费减免

    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年不超过8000元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或助学贷款总额学费总额和助学贷款总额相比,可就高申请资助

    二、入伍学生申请补偿、代偿流程及所需材料要求

    (一)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预征报名(不论是在学校入伍还是通过地方入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未通过征兵网报名入伍的,请到批准入伍所在地征兵办进行补报名。

    (二)应征入伍学生预征信息通过后,通过全国征兵网填写学费及贷款信息后,导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正反面)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按照表格需审批的单位逐个审批加盖公章,待入伍通知书下达后,《申请表》原件两份和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并交送资助中心

    (三)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填写《2017年应征入伍补偿学费汇款账号确认单》(中原银行银行卡),以便在补偿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不得留存非本人或其他银行以及外地银行卡

    三、补偿代偿资金发放

    (一)对于在校期间未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助学贷款并已经还清的学生,补偿资金由学校直接打入2017年应征入伍补偿学费汇款账号确认单》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二)对于助学贷款未还清的入伍学生,补偿资金下达后首先由学校为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还清贷款后如有剩余,打入2017年应征入伍补偿学费汇款账号确认单》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三)退役复学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学费到账后学生本人持证件至财务处办理缴退费手续。

    (四)发放时间:补偿代偿资金发放时间根据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决定,一般为入伍后次年的7月前。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纸质材料寄送至: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北海东路66号商丘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F408),邮编:47600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70-3555506。

    (二)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今年汇总上报补偿材料的时间提前,因此入伍学生申请材料应务必于2017年10月15日前交至资助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交送材料的随次年入伍学生补偿材料补办。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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