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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丘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2  发布人: 

关于开展商丘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切实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

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机械分配推优名额,要依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和团支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充分发挥团员推优的奖励先进、推动团学工作的抓手作用。

二、推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纲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推荐对象应有年以上团龄,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苗苗会学习”、主题团日活动及团课培训,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三)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个月以上,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未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满个月的,不能参加推优选举;

(四)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地遵守团的纪律;

(五)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

(六)学习成绩优良,工作勤奋,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师生评价良好;

(七)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总积分达12分

(八)遵纪守法,自强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凡是已经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能再次参加推荐;

(十)凡是在处分期、挂科的同学不能参加推荐

(十一)在团属学生组织、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给予优先考虑;获得奖学金、“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积极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

三、推优比例

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四、团员推优程序

(一)确定推优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研究

2.推优选举:

1)召开团支部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为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由团支部书记宣读本次会议议程以及推优标准和条件;

3)经团支委研究决定的推优候选人进行自荐或者团支部介绍情况

4)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投票结果应由本团支部无利害关系人公开唱票、记票。确保大会的公正性及严肃性;

5)投票后现场公布名单(票数统计完成后,得票数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二分之一有资格当选,按照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票数高者当选;若得票数出现并列情况,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则需进行重新投票)。

(二)填报推优材料

支部大会结束后,确认无误后组织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1),附件中团支部推荐意见由本团支部的负责人签字。

(三)审批推优材料

二级学院团总支要严格审核各团支部的推优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要公示名单,按照分配数量填写《共青团商丘学院委员会团内“推优”汇报表》(附件2),纸质版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盖章,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统计2022年9月26日报送至校团委

)推优公示

校团委汇总二级学院团总支推优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对团员推优材料的审批上报至党委组织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把团员推优作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促进基层活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团员身边的先进榜样。

(二)要保证团员推优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推优名单要按程序产生,充分酝酿和公示,不能反复修改、重复报送。

(三)在推优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推荐或同学们反映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资格,并追究团支部及所属二级学院团总支责任。

 

附件:1.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2.共青团商丘学院委员会团内“推优”汇报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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