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做好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将2024学年第二学期团内“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年满18周岁,团龄1年以上,团关系在校且按期缴纳团费,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在校优秀学生团员,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级为优秀。每次推优有效期2年,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二、“推优”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认真学习“青年大学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加“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投身乡村振兴、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获得过相关表彰的团员优先推荐。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
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2022-2023、2023-2024学年荣获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及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的个人;或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或集体荣誉的主要负责人。为促进班团一体化发展,各级团组织学生团支部书记,优先推优并由各院团总支记录其培养状况。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
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级行为。
(五)第一、第二课堂成绩突出
各学期原始成绩均无不及格现象且第二课堂总积分达12分。
(六)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
1.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未撤销者;
2.止本通知下发之日处分撤销未满一年者。
三、“推优”大会流程与要求
1.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大会,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各组织委员要将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到团支部工作手册,宣传委员做好会议图像采集。班级团支部团员大会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将团员大会召开情况录入智慧团建“三会一课”中。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的整体情况。(候选人必须符合上述推优对象所具备的条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成绩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团支部“推优”表决票》(见附件1),团支部委员会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见附件2)。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为促进班团一体化发展,各级团组织学生团支部书记,原则上优先推优并由各院团总支记录其培养状况。登记在《XXX学院团总支部学生党员担任兼职团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
7.“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或校团委反映。
四、时间安排
1.3月13日前:各级团组织召开“推优”工作部署会;
2.3月15日前:各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大会;
3.3月22日前:各院团总支进行“推优”名单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4.3月29日前:校团委反馈“推优”名单至各院党总支。
五、材料上报
3月22日17:00前将公示名单电子版及公示截图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w@sqxy.edu.cn),纸质版(含支撑材料)以各院团总支为单位上报至校团委办公室(详见附件3)。
附件:1.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2.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3.材料整理清单
4.2024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名单公示
5.商丘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6.《XXX学院团总支部学生党员担任兼职团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