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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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作者:pingjianba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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