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日期:2025-07-25 发布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资深教授组成。成员的具体选聘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为2年,根据需要和工作业绩情况可续聘、解聘和辞聘。
二、工作职责
1.深入课堂,通过听课、调研等方式,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反馈教学评价信息,切实指导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包含评课)不少于30学时。
3.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工作,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4.教学督导组要在每学期初制定听课、评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评课。教学督导组成员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中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5.每学期期末,教学督导组成员把听课记录簿交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秘书办公室收集存档。
6.每学期期末,由教学督导组组长负责对本学期听课、评课情况教学汇总分析,写出本学期的听课、评课情况总结,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上发布,同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交听课、评课情况总结电子文档。
7.协助马克思主义学院做好教学评价工作。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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