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师生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
校行发〔2024〕3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完善师生满意度调查制
度,不断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师生,旨在通过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师生
满意度。
第二章 调查对象与内容
第三条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对象为全体教师,重点从教师角度对师德师风、教学投入、
学生培养、条件保障、教师发展、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四条 学生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对象为在校本科、专科学生,重点从学生角度对课程教学、
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学生工作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三章 调查时间和方式
第五条 师生满意度调查每年固定时间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提前通知。
第六条 师生满意度调查采取线上调查方式,通过商丘学院教学质量监测平台发布信息,师生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填写。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师生满意度调查工作,包括制定调查方案、发布调
查通知、收集和分析调查数据等。
第八条 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广泛宣传,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满意度调查工作。
第五章 调查要求
第九条 师生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
第十条 师生必须独立完成满意度调查任务,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标准,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
他人评。
第十一条 师生应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第六章 结果应用与反馈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应及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并向学
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馈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和师生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改进工作
,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师生满意度调查结果将作为学校评价各二级学院(或相应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商丘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满意度调查问卷
2.商丘学院学生满意度调查问卷
3.商丘学院学生自我学习与成长满意度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