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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公益性岗位招聘15名工作人员

作者:  日期:2024-10-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全面推动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由魏都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合用人单位组织本次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魏都区户籍或在魏都区辖区内居住的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并经魏都区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女性满40周岁,已经登记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男性满50周岁,已经登记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创业证显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4、困难家庭

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魏都区低保家庭或残疾人家庭中,毕业两年内并且登记失业和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社会保险无法转入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基本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招聘只针对魏都区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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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

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附件3)。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报名地点:天宝路魏都市民之家5楼512室

咨询电话:0374-2653055